本报讯 昨天,郑州市劳动局出台了《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下称《接续办法》)。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只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仍可享受到与国有企业职工同样的待遇。
《接续办法》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大厅新开设个人缴费服务窗口,方便出“中心”的自谋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出“中心”人员社会保 险档案专用信息库,妥善保存以前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工本人进行对账,督促单位清理欠费;免费为出“中心”职工查询、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协助其核准缴费记录、个人缴费年限等有关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每位出“中心”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做到随接随办,保证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及时接续;出“中心”后到无能力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就业的人员,其档案可转移到郑州市职业介绍中心,根据所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对出“中心”的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使其享受失业待遇保险等。 (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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