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从8月下旬开始,杭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对象的范围也将有所扩大。同时,2001年度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计缴基数也已确定。
根据杭州市房改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对象的通知》规定,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下,仅一人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双方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 万元。
随着萧山、余杭划入杭州市区,公积金贷款对象的范围也扩大到萧山区、余杭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购买房改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的比例从原规定的30%降为10%。
从2001年7月1日起,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各8%调整到各9%。企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2%,即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8—9%,外商投资企业单位和中方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0—11%。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杭州市市区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执行。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见角、分进元。对有条件的单位,在上述规定的缴存比例下,不设缴交额上限。(何影 蔡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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