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基地公开招生免试入学
●符合条件的可升入高等职业学校
●取得证书的优先推荐就业
●实行就业准入控制
本报济南8月27日讯(记者 高祥森)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6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我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进入实质性阶段。
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和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镇失业人员。
在招生和培训上,《办法》规定,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员原则上免试入学,对职业需求相对饱和的专业,各地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学员可领到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培训证书》。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达到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规定课时标准,并取得《山东省劳动预备制培训证书》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后还可升入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
对取得劳动预备制培训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我省统一将其纳入当地劳动力资源网络,由职业介绍机构逐人建档立卡,优先推荐就业。与此同时,我省将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对未经劳动预备制培训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求职登记和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予招收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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