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带珍藏多年的杜康酒前往酒楼庆祝北京申奥
成功,结果却被收取了20元的开瓶费,消费者曲先生一怒之下将酒楼告上
法院。白云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场判决,被告收取的20元开瓶
费违背相关法律,应予返还。
据了解,7月15日晚,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曲先生约了一帮老朋友
到白云区下塘西路某酒楼欢聚。当晚,兴高采烈的曲先生特意带了一瓶自己
珍藏了十多年的杜康酒,准备与 大家开怀畅饮。饮酒过程中,酒店服务员走
过来提醒曲某自带酒需加收开瓶费20元。结账时,该酒楼坚持加收“自带
酒水开瓶费”20元,并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20元”。
庆祝申奥成功却节外生枝,曲先生为此非常懊丧。当晚,他就向律师咨
询。7月16日上午,他向白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强行加收开瓶费
的行为是强迫原告接受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要
求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开瓶费20元,并赔偿原告2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
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元。
曲先生称,当晚本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结果酒楼收取开瓶费搞得大家
都很扫兴。尽管这场官司的标的只有41元,对方也曾提出希望和解,但曲
先生坚持要求法庭判定。他说,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也不是针对这家酒
楼,他希望能通过法律来确定收取开瓶费究竟合不合法,为众多的消费者讨
个说法。
昨天,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收取开瓶费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被告应退回原告20元的开瓶费,其它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
据了解,“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在很多酒楼都普遍存在
,本案的判决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收取开瓶费不合法。(毕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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