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针对目前天津市多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带头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现状,市政府有关方面提出,将把是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作为各单位主管领导的政绩进行考核。
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市共安排残疾人就业5586人,其中按比例安排1271人,集中安置2689人,扶持分散个体从业1626人。另外,安排缺额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40万 元,这为本市残疾人教育、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奠定了一定基础。《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已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以前按差额人数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但是,本市多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带头执行,往往以经费不足、编制不够、找不到合适人选等理由进行推诿,有的甚至拒绝接受摸底调查,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保障金。为此,市政府有关方面提出,今后各委办局机关要带头执行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规划,统筹安排,并积极开发适宜残疾人工作的就业岗位,如按摩、手工编织、接线员、汉字录入、保洁、保绿等岗位,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其次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劳动保障政策上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此外在市、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残疾人可以凭残疾证得到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该局还将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列入劳动年检和执法检查中,并帮助残联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保金的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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