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知情人报料称,郫县新民场镇有户人家向全镇数百户居民发放贷款,时间已有10年之久,利息每月高达10%,不少居民掉进“高利贷”陷阱,有苦难言。
“卖了房子才还清债务”
记者经知情人士引荐,在郫县县城见到了一位自称“卖掉房子才还清‘高利贷’”的 居民。他说:“我是1994年从外地回郫县新民场镇街村居住的,由于手中缺乏资金,便向吴某借了5000多元。我每月支付10%的利息,大约支付了七八次,由于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中断了一段时间,最后是被迫卖掉三间房子才还清债务。”他说他为此付出了3000多元的利息。
新民场镇净菊村六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从吴某的女儿杨某手中借了1000元钱,此后每月几十几十地支付利息,直到一年后卖了猪才全部还清。同组的另一位居民也讲述了类似情况。
口头承诺每月利息10%
据了解,负责发放高利息贷款的是新民场镇上的母女三人。母亲姓吴,两女儿姓杨。
长期在吴处借贷的一位当地居民介绍说,吴氏母女放贷只对熟悉的人,特别是有能力偿还的。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上万元。以前吴氏母女只在自己的一个笔记本上做记录,后来改为由借贷方打借条。10%的高息金是口头承诺。借钱的时候,要先扣下所借总额的10%作为第一月的利息。此后每月收取一次,若中断还利,便上门催收。
“业务”开展10年左右
据净菊村六组一居民,自他第一次借款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了,估计吴氏母女发放“高利贷”最短也应在10年左右。
到底吴氏母女向多少人发放过高息贷款?当地居民均表示不清楚。据一借贷者介绍,由于借钱不是“光荣”的事,大多数人都不愿说出来。不过,他告诉记者,只是净菊村六组现在就还有3户与吴氏母女有借贷关系,而且金额均在1000元以上,而平时去借几百元的人“多得很”。
采访中,记者正巧遇上两居民先后前往与吴氏母女商量借贷之事。记者听见一位居民提出:“10%的利息照付。”对方默许。
借方可拒绝付利息
就吴氏母女发放高息贷款一事,新民场镇派出所杨邦才警官说:“以前听一些群众谈到过此事,但由于不是借贷双方反映,派出所未对此事作过调查。”
郫县公安分局一位刘姓警官昨日了解此事后,向有关部门和领导作了汇报,并答复:“这种借贷属民间行为,而且借贷金额小,借款方如果不服,可以诉诸法律。”
成都发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义文认为,吴某私人向当地居民发放高息贷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因为吴某个人不属国家金融机构,不具备发放贷款的权利。而借贷过程中,只有本金才受法律保护,产生的利息应归缴国库,借方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早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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