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记者 徐琪忠)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昨天发布今年兵役登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市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开展200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前7天为全市兵役法规宣传周,区、县兵役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并接受市民咨询。
通告宣布,凡本市范围内200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2岁1979年1月1日至1983年12 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应届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部门报名登记。
首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往年已登记并已领取《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兵役证前往所在区县或单位所设的兵役登记站接受审核。适龄公民根据区、县兵役机关发出的兵役登记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通告要求,适龄公民是在职职工,在就业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待业与从事个体经营的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兵役登记;农村户籍的适龄公民在所在乡镇参加兵役登记。正在公、民办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就学的适龄公民,在每年的5月,由所在学校组织兵役登记,并领取兵役证,以便在就业、升学时接受用人和招生单位的查验。
通告指出,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据兵役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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