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9日消息:外地来京办私企人员办理北京常住户口办法的初步方案已经出台,有关负责人表示,这
一初步方案还须进一步调研、征求意见,但最终办法将肯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其中第21条规定,鼓
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长期在 北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据了解,按照初步方案,外地来京办私企人员申请北京常住户口者,其企业必须设立已满三年,凡申请东城、西城、
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者,其企业须连续三年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
员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达到一定比例.
而申请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昌平、大兴等区、县常住户口的,其企业须连续三年
每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达到一定比例。
此外,入户申请人还须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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