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8月28日电(记者 霍仕明 袁成本)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沈阳市刘涌等2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刘涌等22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 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被沈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1年7月31日被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从昨天开始,铁岭市有关方面作了充分准备,并用警犬搜寻了审判区内的各个角落。
今天上午7点30分,全副武装的法警、武警从铁岭市看守所将22名被告押解至铁岭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其中一人坐着轮椅。
庭审于今天上午8点半正式开庭,法院门口附近聚集着许多群众,其中有些是从沈阳远道而来的市民。铁岭方面投入的保卫力量数以百计,参与保卫和维持秩序的民警、法警、武警均佩带黄红相间的“执勤”标志,法院工作人员戴的则是浅蓝色“工作人员证”。旁听证也分白色普通“旁听证”和红色“领导旁听席”。铁岭还为出庭辩护的律师单独制作了证件。
开庭前,警犬再一次在审判区搜索。开庭后,这条雄健的警犬一直在庭外滞留。
28名辩护人出庭为刘涌等22名被告人辩护,各界群众500余人参加了旁听。
出庭为刘涌辩护的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和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他们将为刘涌作罪轻辩护,对有些罪名将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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