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曾公布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的有关处理措施:
●送收“红包”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
告或记过处分。
●送收“红包”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送收“红包”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送收“红包”10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行政
撤职或开除处分。
●单位和个人送收“红包”,数额不满10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
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党员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党员干部将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将赠送给单位和个人的“红包”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处;送收“红
包”集体作出决定的,按共同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深圳市纪委强调,“红包”不能收,因种种原因不能推却的“红包”必
须上缴。(深圳市财政局银行账号:交通银行景田支行280120150
3053)(魏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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