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新近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同比减少494万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同比减少506万人,全国76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只有79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11.1%,同比减少了4.9%,这是一个让人感到不快的数字。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严重吗?如果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凡是在一定年龄以上,在调查参照期内为获得工资或薪金、利润或家庭收益而从事了一定量工作(不少于1小时)的人员,都属于就业的方式进行统计,情况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失业人员实际情况比统计出来的数字要少得多 。
一些下岗职工已成了私企老板
一段时间以来,在许多国有企业内,部分掌握一定劳动技能及有专业知识的职工主动下岗了。下岗的原因不是企业关闭破产,而是这部分人对自己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工资收入不满,利用政府的“下岗”政策,不但或以取得企业领导的理解支持,自己还可以不担风险,享受政府保证的基本生活费。
前不久,笔者在河南南阳汽车站随机采访几名中巴司机时就了解到,从南阳到郑州、襄樊、西峡的司机,三分之一是下岗职工。一位开着自己的依维柯汽车的司机告诉笔者,他曾是某企业的管理人员,还懂汽车维修技术,企业效益不好,他办了下岗手续,开了个汽车修理铺,现在有了积蓄,他又买了车,自己当了长运的小老板。该市一家照相馆的主人与笔者谈及办照相馆的经历时也说,他曾是一家照相馆的摄影师,照相馆长期效益不好,他想与其给别人干不如给自己干。于是,他征得领导同意,提前办理了内退手续,开了一家在当地十分红火的照相馆,据说,收入是在企业时的8倍。
除此之外,在国有、集体、三资、外国独资企业,以及私营工矿企业、学校里,也都有“下岗”职工在工作。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统计下岗职工总数时,不深入基层,只向企业送报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则睁只眼闭只眼,为下岗后已经找到工作的再就业职工开绿灯,为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职工“争取”基本生活保障,或借用下岗职工名义向政府施压,从中牟利。
非正规部门就业多
在社区,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下岗职工就更多了。由于管理尚不成系统,这部分人员的再就业人数更难统计。据笔者了解,有的下岗职工在非正规部门从业时间已长达2至3年,但对他们的就业记录却几乎是零。一些国企的劳资部门也知道这部分下岗职工已经谋到了岗位,但他们同时又认为只要不是再就业中心或劳资部门推荐的岗位,没有与社区建立确定的劳动关系,还是划在了“下岗职工”之列。
笔者一位朋友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企业效益不好,他先是待岗一年,每月领取70%的工资为基本生活费,后来他干脆办理了“下岗”手续,和妻子开了一家馍馍店。现在这个朋友已经雇用了3个员工,生意也做得十分红火,而他们夫妻仍然每月到再就业中心领取下岗职工的生活费。有关统计部门也把他们归在了失业人员的行列内。按说这样的下岗职工应该属于实现了再就业的人员,但有的劳动部门统计人员却说,只要他的工作不是由单位和政府给安排的,还是可以归入非就业队伍内,以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笔者调查后得知,失业统计水分所以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下岗职工心里不平衡,希望通过多领取基本生活保障以解下岗的怨气;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领导觉得有愧于职工,希望通过多支付基本生活保障来化解下岗职工的不满;三是部分国企领导不顾国家利益,希望通过多报下岗职工数量,从政府那里领取基本生活补贴金,最终侵吞下岗职工基本补贴;四是部分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工作不负责任,对国企及再就业服务中心报上来的统计数字,明知不准确也不深入基层落实;五是有关人员对“就业”一词的理解尚存在异议。
笔者认为,目前情况下,规范“失业”和“再就业”一词的意义,统一认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这里出发,可以解决就业统计过程中严重掺水的现象。同时,笔者还以为,对就业一词的内涵应按国际劳工标准来解释,只有这样,对失业统计才不会出现太多的水分。也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和统一。(郑传海)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