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现在起,福建省设区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都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到去年底,我省已建成方便残疾人出行盲道71公里,有无障碍设施的小区473个,大中型公共建筑310个,有无障碍设施的汽车站、火车站9个。但作为沿海开放地区,我 省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落后于全国不少先进地区,现有的无障碍设施也与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很不相称。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省有161万残疾人,他们作为社会平等的一分子,理应平等地享受社会文明成果。为此,省政府于今年5月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这部政府规章要求我省城市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我国1989年颁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切实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计划。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有关规划和设计时,必须按照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特别是医院、商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道)等应建设无障碍设施。
这部规定还要求已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社区服务场所,凡没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都应按照设计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造。(记者 田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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