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济南军区河南军事法院获悉,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正式复函解放军军事法院,指定军事法院试行受理军内民事案件。这是我国自有军事法院以来的一项重大改革,改变了过去军事法院仅审理部队内部刑事案件的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军事法院仅负责审理部队内部的刑事案件,这种状况目前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内部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知 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及申请军人失踪或死亡等民事案件时有发生,这些纠纷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军事法院依法审理军内民事案件,扩大了军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也有利于依法及时解决军内民事纠纷。
根据最高院的复函精神,以后我国的军事法院可以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此外,对于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此外,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闻向东 王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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