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炜)继在农村全面实行村民直选村委会之后,社会“群落”的另一块———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在广东又开始了重大变革。25日下午,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和四会市的28个社区的居民,通过自己推选的“居民代表”民主投票选出了自己的权利代言人———社区居民委员会。
据了解,广东此次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 求进行的。目前概念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以前的居民委员会在标准、规模、权利及与政府的关系上均有明显的不同,它是在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后,在做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据介绍,新的社区居委会的划分标准不仅仅考虑户数,更强调地域性、认同性、利益性等社区构成要素,依据居民在地缘上的认同感和生活上的归宿感,强调社区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实际构成一个生活共同体,便于社区自治。调整后的户数一般在1000至2000户;以前的居委会人、财、物都是政府的,社区没有独立性,现在的社区居委会是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除了人头费由区一级政府拨款外,社区居委会可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经济,或接受社区捐赠;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为现在的指导关系。
肇庆市端州区和四会市进行的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试点,是广东全面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工作计划的第一步。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的规划,各地的选举试点工作将陆续展开,自今年10月份起则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至明年6月底完成这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程序是: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组织推荐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公布;投票选举;罢免与补选。投票选举时,依法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分3轮进行,首先由全体选民选出的“选民代表”投票产生居委会主任一名,之后投票选举产生副主任一名,最后投票选举产生其他委员。三轮均为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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