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 吴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时说,被检查的省、自治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村民自治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山东、福建、海南、吉林、新疆5省、自治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黑龙江、河南、广西、 云南4省、自治区进行了自查。
侯宗宾说,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法推进民主选举,提高了村委会的选举质量;依法推进民主决策,提高了村民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水平;依法推进民主监督,增强了村民对村务监督的力度;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逐步加强;乡镇政府依法加强了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保障了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在谈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时,侯宗宾说,各地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中仍存在以下问题:在民主选举中的违法和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在民主决策中存在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倾向;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侯宗宾建议,要深入持久地做好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工作。要加大各级人大和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要依法制定有关程序性的规定,以弥补村委会组织法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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