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在河北唐山企业基层调研中了解到,在全面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新形势下,部分国有企业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状况令人堪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在职工参与技术变革面前,没能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发展、有利于职工参与的运行机制,管理措施滞后,致使这些企业的合理化建议等技术创新活动,迟迟不能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挫伤了职工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企业发展。企业合理化建议活动管理措施滞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管理体制不顺
在企业转机建制中,部分企业组织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领导断层,合理化建议活动摆不上位置,工会“孤军作战”,尽管全力以赴,却因职能等因素所限而“鞭长莫及”。有的企业虽然党政领导挂衔,却因其党务、政务繁多而无暇顾及。长此以往,管理力度下降,客观地削弱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透明度不够
部分企业在制订、下发有关科技政策或规定时,缺乏民主决策,上情不下达,使职工在参与活动时底数不清,无所遵循和比照。对于重大专业技术课题的解决,有的企业采取上层“闭门造车”的办法,堵塞了能工巧匠、专业技术尖子工艺实践和新技术推广的创新渠道。
●活动组织不实
部分企业满足于表面上的轰轰烈烈,不做具体扎实的活动组织工作,造成现实中的“五多五少”:面上号召多,实地挖掘总结得少;形式上多,有效组织管理的少;表面现象建议多,深层次有科技含量的建议少;提出多,有正规方案的少;采纳多,能真正实施转化的少。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形式化,遏制了企业一线技术尖子、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潜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使职工滋生“厌战”情绪。
●运行措施不力
职工针对生产工艺、产品设计、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等提出的改进建议,常因无常设机构承接、无明白人参谋而半途而废。有的一线技工尽管革新成果在手,也常因无权威部门给予及时的鉴定而受冷落闲置;由于企业对职工革新创造缺乏必要的疏导,所以,职工的某些革新发明虽然构思精巧,却也因实用性差而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使能工巧匠的创新积极性大打折扣。
●奖励力度不大
部分企业对技术也是商品、创新成果也是生产力缺乏应有的认识,漠视创新成果的价值,迟迟不落实国家有关奖励技术创新成果的规定,对职工辛辛苦苦创出的成果,不能按政策给予与其创造的劳动价值、效益价值相当的奖励,或片面强调精神奖励,在物质奖励上“蜻蜓点水”“表示表示”,或实行“大锅饭”政策,主次不分等等。其结果直接影响了职工们参与合理化建议等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甚至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
尽管合理化建议活动管理措施滞后的问题发生在部分企业,但有其普遍性,它的形成有客观的制约因素,主要是主观上的“不为”所致。为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民主权利,调动他们投身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积极性,笔者建议从强化超前的运行机制入手,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运作制度
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协调运作的形式和具体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制订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技术活动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三结合”的参与制度
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老产品、旧工艺的改造,以及新技术的研制等是企业不同岗位职工的综合创新行为。企业要在加强敬业爱岗教育的同时,重视调动一线技术工人、能工巧匠在合理化建议活动中的积极性,让他们通过活动由岗位的生产操作者,成为实施合理化建议创新项目的直接实践者,以他们为主体,建立企业能工巧匠、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组织参与体制,使合理化建议活动成为职工自觉投身科教兴企的重要手段。
★建立多种形式的保证制度
要结合企业生产的技术特点,积极推广“创造学”,举办专题技术讲座、工艺技术研讨班等,以开拓职工的创新思路。还要加强企业图书馆的建设,使职工在创新构思、拟定改进方案时,可就查参考资料;为鼓励职工技术创新,对职工所提合理化建议项目的试验、样件的制作等,应给予包括时间、资金、设备等多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建立承接、参谋的服务制度
要建立承接职工建议的常设机构和服务于职工
的参谋“窗口",建立完善合理化建议的承接台账制度,做到承接及时,登记清楚,分类整理,统计准确,跟踪建档。企业要设立由专业技术尖子、工程技术人员和活动管理人员组成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参谋论证机构,作为“窗口”,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帮助职工提升建议方案的质量。
★建立规范的成果鉴定转化制度
对职工申报的科技成果,企业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权威人士鉴定。技术鉴定要注重其科技含量中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以及应用推广价值;效益鉴定应运用会计行政手段规范计算方法,真实反映出其经济效益的贡献率。对认定的职工科技成果,企业要拓展应用转化渠道,如应用职工的成果,改进生产工艺、产品设计、设备改造等等。对属于发明创造的成果,经完善后企业应帮其申报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技术转让等技术贸易,直接使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商品和效益。
★建立面向职工的激励分配制度
应把建立和实行面向职工的激励制度作为活动的基础环节,对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等技术创新活动且有一定成果的职工,要冠以相应的荣誉称号,在评先、晋级中体现优先;要按照其创新成果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经济效益贡献率,兑现相应等级和数额的物质奖励。按照“谁出力、谁得利,谁创新、谁获奖”的公平分配原则,做好集体创新项目的奖励分配,在奖励幅度上,主创人员要与一般参与人员拉开必要的档次。(徐甲昆 孙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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