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8月30日电 (记者秦凤桐)近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公安部挂牌的“4-28”特大系列抢劫、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巨步海、郭希李、巨步江、巨步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巨步海、郭希李、巨步江、巨步文均系甘肃省镇原县来银川打工人员,相互之间是兄弟、亲戚。自去年11月11日至今年5月10日,四人先后在银川市和周边 地区及甘肃农村等地,拦路入室,采取持刀捅刺、威胁、殴打、捆绑等手段,大肆进行抢劫、轮奸、强奸犯罪活动。共抢劫作案22起,轮奸、强奸14起,在抢劫中致死1人,致伤数人,抢劫现金13000余元及大量物品。特别是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四人在今年4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抢劫13起,轮奸、强奸11起。仅4月24日晚,在间隔不到30分钟,就连续抢劫、轮奸、强奸2起,顶风作案,疯狂之极。
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巨步海、郭希李、巨步江、巨步文四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2000元;巨步江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巨鹏勇、杜正玺在明知是抢劫来的赃物时,依然在使用或藏匿。被告人巨鹏勇、杜正玺犯窝藏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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