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31日消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金融凭证诈骗等8项罪名,一审判处“张畏黑帮巨案”的二号人物王秀方死刑。被告人蔡建军、江冬夫、毛顺兵、张敏如等4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六年。
现年34岁的王秀方,不仅有着温岭宾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一大堆实务头衔,还有着温岭市政协常委等一大串耀眼光环,并与已判刑的原温岭市市长周建国等众多头面人物有 着“深厚交情”。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经时任浙江温岭市东海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总经理的王秀方授意,蔡建军、张敏如、江冬夫、毛顺兵采用欺骗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方法,将温岭市财政局的1.82亿元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从银行财政专户骗入王秀方控制的温岭市城市信用社东海储蓄所,并将其中的1.09亿元非法占有。
1996年1月至1999年3月,王秀方经与蔡建军共谋后,指使张敏如、林鑫等人挪用东海储蓄所和客户资金达2.2亿余元。
1995年以来,王秀方采用以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等手段注册成立温岭市东海集团等企业。自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王以上述企业名义先后从当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骗得贷款5800万元。
王秀方在任温岭宾馆总经理期间,为偿还贷款、弥补透支及为张畏提供资金之需要,于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以支付利差为诱饵,以借款为名,骗取温岭宾馆贷款资金和集资款共计人民币98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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