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西安的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预防性疫苗,扰乱了正常的预防接种工作秩序,引发多起事故。对此,西安市卫生局要求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并在4个环节上强化监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
预防性疫苗专业上也称预防性生物制品,是国家为消灭相关传染病、保护人群健康而生产使用的特殊产品,其生产、订购、运输和使用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下、在冷链系 统的保障下、按照计划生产供应的管理体制,实现逐级订购,最终达到安全高效的预防接种目的。目前,常用的预防性生物制品有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白百破疫苗等二三十种,其中儿童使用最多,使用是否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针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特殊性和目前经营使用情况,西安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以下四个环节上加强监管:1、西安市辖区使用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只能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订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2、各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必须保证冷链下运输、储存,且必须在其规定的相应温度下运输和储存以保证效价和免疫效果,不得在常温下运储;3、加强接种知识培训,杜绝事故发生,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接种人员要详细记录疫苗来源、接种及处理经过,严重者要立即上报;4、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监管。(记者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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