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昆明市辖区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将受到严格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执法部门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即日起市信息产业办、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将按照《昆明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昆明市辖区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所有营业场所。从今以后,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四 个条件:第一,经营场地设在昆明市区内的,与中小学校门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营业场地面积平均单台计算机服务区域不少于2平方米;营业场地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当具备安全通道;营业场地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有良好的照明、通风设备;场地不得设置封闭包厢;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开展营业的计算机设备不得少于30台(套),并能提供快捷、方便的信息浏览、信息查询、收发电子邮件等信息服务;专用服务器数量不少于1台,采用网络设备与其他经营用计算机组成局域网;必须通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ISP)的服务器提供上网服务;第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安装市公安局统一配发的信息安全监控管理软件系统;第四,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同时,要求ISP经营单位不得向无《营业执照》、无批准文件、无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非法经营者提供接入服务。
而已经开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处标明营业时间并设立"消费者不得玩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以外的时间不得进入(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警示牌;同时,必须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而且,对上机人员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上网时间、上机机号进行详细登记并至少保存一年。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受到执法部门5000元至10万的罚款。宋蕾(滇池晨报)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