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面对即将“入世”的机遇和挑战,我省从即日起对各类企业申报发放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办法实行重大改革,为做大做强云南外经贸创造条件。围绕让更多的企业能及早拿到进出口经营权去参与国际竞争这一目标,有关各部门按“高效、方便、快捷”的原则,将改革办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申报企业办完发证手续。
据介绍,此次重大改革的重点有3个方面:一、全面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对中西部地区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尽快申报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对私营生 产型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或登记制,在省内即可办完全部手续获证。从接件之日起,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注册资金由3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200万元人民币),对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注册资金可由3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100万元人民币),10个工作日内发证。私企获证后,将一视同仁地享有国企的一切优惠政策和待遇。同时,将准许符合条件的私营流通型企业申报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二、将层层审批发证制转变为核准登记制。凡在县(市)级驻地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时,报地(市)批准后,省级将实行认同盖章通过制。对申报材料坚决实行精简,变“一本书”式的申报为填几张必要的表格即可。需上报核准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给予企业明确答复。三、在为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减轻企业人力、财力、物力负担。公开办事程序,不搞关卡拿要乱收费,能在省内办完办成的事,决不叫企业再往上跑,需上报核准的,一定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给企业明确答复。
目前,省外经贸厅发展处已做好严格按新的改革程序为申报企业办理有关一切手续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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