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日前制定了《云南省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工作方案》,对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实施范围、待遇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制定该《方案》意在尽快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自主择业、经济补助、政策扶持、区别对待、跟踪服务”的退役士兵安置运行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
《方案》规定:安置能力较弱、安置难度较大的地区,可全部或大部分实行自主择业 。各地可在国家和省政府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为扶持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扶持他们尽快就业,并为他们就业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为他们争取就业后减免相关管理费用和银行贷款的优待。
《方案》同时还规定:为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各级民政部门将通过财政预算、向用人单位收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实行扶持就业或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地区,用人单位可全部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向社会筹集安置保障金(按照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收取)、集中使用城镇义务兵优待金这4个渠道筹集资金,发给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其中对自主择业的伤残军人、转业士官和立二等功以上人员适当增加补偿金额。另外,在推行自主择业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要建立信息网络,向退役士兵提供技术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咨询等帮助,使之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就业。《方案》最后规定: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不能评选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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