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通讯员许祝华)近日,佛山市城区一宗拖了4
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本来索赔希望渺茫的原告,当庭得到应有的补偿
。
贺水英系湖北省崇阳县人,1997年初到佛山打工。4月24日晚上
,她上街办事,不幸因曾志奋驾驶的小货车和李基开骑的自行车相撞致死。
佛山市交警部门认定李基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志奋承担次要责任。
从此,贺水英的家属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走上漫漫索赔之路。到1
997年11月,他们本来与曾志奋已达成初步共识,却因李基开尚住院治
疗未参与调解而未完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贺水英的家属又先后几次来人
、来函追索赔偿款。经过交警的努力,曾志奋分两次支付了赔偿款近3万元
,而李基开则分文未付,且出院后一走了之。
百般无奈的贺水英家属,于今年5月到佛山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
审法官查阅案卷发现,交警处理事故时并未通知事故车辆所有人佛山市某制
造厂参加,原告方起诉时也未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而佛山市某制造厂有一定
的经济能力,参加诉讼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法官遂多次电话告知原告,他们
漏列主体,但原告方颇感索赔渺茫,不想支付来往路费,想放弃起诉车主。
主审法官耐心向原告方坦陈利弊,并表示可以来函书面申请。原告方感于法
官的热心,很快把增加主体的申请函寄过来,法院依法追加佛山市制造厂为
共同被告,案件的转机也由此产生。
今年8月3日上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原告方两名委托代理人、被告
曾志奋和佛山市制造厂到庭参加诉讼,李基开经传唤未到庭应诉。鉴于佛山
市某制造厂当初只是借车给曾志奋使用,惹上了官司希望早日结案的态度,
法官力促曾志奋改变强硬态度。见有转机,合议庭法官更是积极促使双方意
见趋向一致。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到中午12时30分,持续了4个小时
。原告方的代理人受法官工作作风所感动,当庭跪在合议庭法官面前。见到
此情此景,曾志奋的回避心态也彻底转变。下午1时许,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协议,曾志奋当庭付清了一次性赔偿款7500元,原告当庭申请撤销对李
基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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