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 通讯员王维建 刘志辉)针对杨耀华贪污案暴
露出来的问题,今年8月罗湖区检察院还向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发出了“检
察建议书”。罗湖区检察院称,杨耀华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387万
元之巨,该案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发现该公司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以
可乘之机,会计人员不按章办事,制度上也存在漏洞,对企业领导人的监督
不力。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操作程序,导致国
有资产流失。”
罗湖区检察院的四条建议
1、罗湖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对本区国有企业转制工作制定操作性强
的细则规定,使企业改制有章可循,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
门和个人。
2、对企业的资产评估进行审定时,必须对其历年利润及资产作司法审
计。特别要警惕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后再收回贪污的动向。
3、设立相对固定的转制资产评估组织,不能由企业自己随意找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或找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防止企业改制过程中,
企业负责人为达到低价购买国有资产的目的,与社会中介性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资产评估公司串通做假。
4、转制期间,必须广泛征求企业职工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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