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市工商局在最近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了四起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回扣”的典型案件。
广州市盘福路的拜×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涉嫌利用商业贿赂促销药品。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广州、深圳、汕头、广西、湖南等地的各大医院促销“拜唐苹”、“拜斯亭”、“拜新同”、“尼膜同”等药品过程中,大量采用赞助费、拜访费、交际费 、住宿费、研讨费、旅游费等名目,给付有关人员回扣,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位于东风中路的广州绿××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涉嫌利用贿赂推销该公司药品。越秀工商查处时发现,该办事处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为促销其所在公司生产的“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和“脂肪乳剂”,采取赞助医院的学术基金、赞助医生参加会议、请吃饭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和个人财物,实施商业贿赂,非法牟利63.9万元。工商部门据此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8月3日,工商执法人员对荔湾北路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推销药品时,涉嫌以直接回扣或以产品临床宣传费、技术咨询费、样品礼品等名义,账外暗中向有关医院及人员支付回扣和提供旅游,构成不正当竞争,1998年至今销售获利600多万元。目前该案正由工商部门进一步审查。(叶华新 彭小军 罗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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