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卞浩澜特约记者王华兵上午10时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公判执行大会,一批故意杀人、抢劫、运输毒品、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0年9月10日下午5时许,罪犯李兵在深南中路中航天桥摆卖干果,福田派出所巡逻保安员胡××和被害人高××将其干果和身份证暂扣。李兵请求返还未果,遂起报复杀人恶 念,并回住处拿了一把折叠水果刀,当晚7时许,李兵见胡××、高××和陈××3人在北方大厦门前人行道上,便持刀向高××连刺十余刀,致其心脏破裂死亡,并将欲制止其行为的陈××刺成重伤。
抢劫犯李建新,1999年1月初与黄南(另案处理)密谋抢劫,并纠合周建国、谢臻璇(均已判刑)到深圳,进行密谋、分工,并准备多种作案工具。同月15日中午1时许,李建新和黄在宝安区一路口接应,谢臻璇伙同周建国窜到景乐新村被害人住处,骗开门后将被害人捆绑、封嘴,抢得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人民30000元、小汽车一台,赃款赃物由4人均分。同年3月间,李建新又纠合一些案犯假扮警察抓赌进行抢劫,抢得现金30000多元、移动电话6部、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赃款赃物由参与人均分。李建新还以兑换港币为名诱劫,伙同他人抢得人民币58250元,赃款均分。
公判会上,市法院还对强迫卖淫罪犯唐嗣兵进行了宣判。这个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恶棍,刑满后又在深圳干起强迫妇女卖淫的勾当。1998年7月至9月,唐嗣兵先后将被骗到深圳的魏×、李×、彭×带到其租住的房内,以体罚、拍裸照、扣押身份证等各种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卖淫,并对不从者进行身体摧残。1998年11月至12月间,罪犯郭建萍(已判刑)的老乡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付××、宋××、李××骗到深圳。唐、郭二人强迫3名被害人卖淫,并占用卖淫所得钱款。1999年3月1日,被害人宋××、李××私藏卖淫所得被发现,唐嗣兵即用电视天线抽打宋、李二人,并拍宋的裸照,强迫二人写“保证书”。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接被害人付××报案后将唐嗣兵、郭建萍抓获。法院判处唐嗣兵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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