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四川首例OK镜官司昨(30)日在绵阳开庭。11岁女孩张菁卿因配戴OK镜导致眼角膜严重损伤,向绵阳市第八人民医院索赔29万元人民币。法院在经过一天的审判后宣布择日判决。
昨日,坐在原告席上的张菁卿时不时仰起头往眼里滴眼药水,其民事诉讼状由其母亲李艳萍代为宣读。
原告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说明被告作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提供伪劣商品致原告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等后果,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5—8万元,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11万元,共计近30万元。
被告绵阳市第八人民医院当庭就原告的有关陈述和证据作了反驳。最后法官宣布,由于此案涉案时间长,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将择日宣判。
据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红梅介绍,由于此案涉案范围广、影响大、取证难、时间长,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指定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案情回放
张菁卿因患近视到绵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治疗,2000年3月4日正式配戴OK镜。不久,张双眼交替出现发炎、红肿、疼痛、畏光、流泪等现象。经院方检查后,张菁卿补交1500元,于7月6日使用新的镜片,7月19日,张右眼红肿、发炎更为严重,院方复诊称这是配戴OK镜的正常反应。
2001年2月12日,张眼睛红肿发炎,疼痛难忍,绵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眼角膜溃疡,眼球凹陷3.5mm。张菁卿先后赴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协和医院检查、治疗,现角膜前基质仍遗有棘阿米巴包囊。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确定配戴OK镜是发生棘阿米巴性角膜溃疡重要的相关因素,感染性角膜溃疡是配戴OK镜的严重并发症之一。
新闻背景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去年秋季以来,已受理OK镜投诉数十件,其中造成消费者眼睛严重伤害的就达17件,而省消委今年上半年也受理了3起因配戴OK镜造成的严重伤害。
OK镜是Ortho-K近视矫正镜片的简称,是来自美国的治疗近视技术。专家称,该技术因具有可逆性并存在明显副作用,即使在美国也还处在试验阶段。
省消委副会长谷岩透露,全国约有30万副OK镜流入市场。但经海关证实,并无一例报关进口,查获的护理液几乎没有一瓶有中文说明和产地。
省消委规定,OK镜在广告宣传上,必须明文其功效的可逆性、暂时性和副作用,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各级消委(协)都将支持消费者向有关单位索赔。同时,在省消委调解下,因戴OK镜导致左眼失明的彭州17岁中学生王国军已获赔1.6万元。(记者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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