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局昨日宣布,上海明年将基本告别物业管理的多家管理。为堵住产生新的多家管理源头,今后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把是否会造成物业多家管理作为前置审核条件。
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同一住宅区内存在着几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分别收取不同物业管理费的现象,造成了不少矛盾。1999年起,上海开始解决多家管理问题,迄今已有263个居 住区得到有效解决,预计至年底可完成总量的50%。
现有多家管理小区如何过渡到一家管理呢 操作方式是由区县房地局划定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涉及多家管理的,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管理,杜绝新的多家管理问题产生。
对归并统一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问题,昨天,市房地局也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商品房住宅小区统一管理后,其物业管理费按小区所在地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或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重新议定。
二是售后房、公房小区统一管理后,公房委托管理的,除公房租金收入的18%-20%作为委托管理费外,租金收入的30%为日常小修、公共路灯、绿化养护、水箱清洗等费用。电梯、水泵运行费按0.55元/平方米/月。涉及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公用设备等项目的修理按实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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