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台“司法院”将设置少年及家事法院专责处理少年及家事案件,并创设“家庭法官”制度,通过专责法院和“家庭法官”的运作,妥善处理赡养、抚养、离婚等各种家庭问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
台“司法院”的官员说,设置家庭法院是为有效处理“一家之事”,就像医疗部门的家庭医师制度,通过了解一个家庭的病史,更有针对性地为病人诊治。未来的家庭法官也要 形成对家庭情况的全面了解,一名法官应固定掌握一批家庭的动态,日后审理这些家庭的家事,也由该名法官承办。
“司法院”官员说,家事及少年事件的处理很重要,如人出生后可能涉及的收养、认领子女、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的违法行为、成家后可能面临的夫妻失和、防止家庭暴力保护令的申请、离异、夫妻财产分配、赡养费,直到人生终了时的遗产继承,都可归入家事范围,并以即将设立的家事法院和家庭法官为主予以承办。处理一个家庭的问题,并不只是一般的审判而已,还要涵盖很多的事前咨询和辅导,即使到最不得已的事后审判,也必须着眼于整个家庭的最大利益。如果一家之内的纷争能够处理得当,就可以免除许多未来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对社会对家庭都有很大好处。
为了精简人力,台“司法院”决定未来的少年及家事法院除了审判庭长、法官及与审判相关的人员为专任外,其余如院长及行政人员均由同辖区地方法官人员兼任。庭长和法官由“司法院”直接派任。由于到家事法院解决纠纷的都是夫妻、父母、子女,家事法庭的内部设计将走“家庭温馨化”路线,包括设立幼托室,放置玩具,让幼小子女有游戏的空间,并请义工照料这些孩子,使其父母能集中精力在法庭上处理事情。(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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