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近日省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明文规定了我省及西安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然而8月31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十分严重。
小学收费中较常见的是某些项目的强制收费,如补课费,有些学校也叫作延点费、托管费或课后服务费。陕建一小校门口的收费标准上并没有这一项目,但交费处的黑板上却通 知收取课后服务费80元,并且还特别注明不开票,且这项收费不是由学生自愿选择的。而由学校代收的保险费,大部分学校也是强制收取的,记者所调查的几个学校中,只有西光小学将此项列为自愿项目。
中小学收费中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某些学校某些费用数额超出标准,陕建一小收取采暖费60元,而规定冬季采暖费应为10至30元。西光小学所列收费清单上写明学费700元,后来据该校唐校长解释是笔误,应为杂费,但省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小学每人每学期杂费仅为55元。西光小学住宿班收取包括含床上用品、洗漱用具等在内的住宿费、课本费、杂费等所有费用在内共计3950元,而有关文件规定有暖气并带室内卫生间的公寓每生每学期350元,即使加上其他所有费用,距离3950元也差得很远。另外,西光小学还收取厂内子弟500元,非本厂子弟700元的教育成本费。而唐校长称这些费用均经过西安市物价局批准。
在华山小学,一外地驻西安办事处的高先生称,给孩子报名时学校进行了插班考试,之后通知他考试没有通过,要求看成绩单时又遭到学校的拒绝。按照考试未通过的规定,张先生除了交纳借读费500元(规定该项费用最高限额是300元)之外,还交纳试读费500元,更令人可气又可笑的是,每人还必须交纳“自愿借款”300元,在收据上注明了“离校返还”的字样。几位家长气愤地说,这其实就是政府三令五申取消的赞助费,只是换了一个名目而已。实习记者修齐本报记者雨石
不合理收费竟披“借款”外衣
开学了,大多数学校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学杂费,但还有少数学校巧立名目收费。昨日,本报热线火爆,热心读者和学生家长对不合理收费进行了投诉。
“借款”还非“借”不可
一位洛南县读者反映,他们那里,学生就是有子女备用金保险,还要交26元的保险费;在报名的时候,学校还要向每个学生“借款”100元修理学校。如果不“借”,就别报名。
长安县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反映,县城西韦小学,学生报名前必须先在西韦村村委会交清名为“建校费”的“借款”120元;报名时,学校还要收30元的建校费。如果没拿到村委会交120元的“建校费”收据,就别想报名!
没有名目的“赞助费”
据反映,在西安西郊的西电小学,所有的学生都必须交400元的“赞助费”,不交不能报名。据反映,学生几乎全交了,但没有一个学生拿到此项收费的收据。家长反映,他们不但不知道此“赞助费”的名目,就连问一声都不敢。
“押金”不“押”不行
西安教育学院的附中,初一学生在交了1700元学杂费以后,还被强行收取500元的“押金”。据举报,校方对此的解释是“怕将来这些‘尖子生’不在该校上学”。
无独有偶,西安东郊华山子弟学校,在上学期放假前向学生收取了800元的借读费,600元的“押金”,这次开学又收540元的“押金”。如果不交,就别想报到。
实际收费和票据不相符
据反映,咸阳市礼泉县西张堡镇张什小学五年级学杂费147元,票据上只有120元。15元的考试费另外再收;每学期10元的“桌椅保管费”还照收不误。西安东方子弟小学,实际向学生收取330元的学杂费,票据上只有181元。
以上根据本报昨日热线整理,请相关部门能予以调查落实。本报记者雨石
电教代办费该收多少
在众多中小学收费投诉中,电教代办费也成为学生家长投诉的焦点。一些家长还不知道省上规定电教代办费该收多少?
为此,记者到省物价部门了解电教代办费收费标准为:国家级、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学期每生不得超过30元,其中非学生自用部分不超过10元,学生自用部分在20元以内按实际教材定价收取;地(市)级、县(区)级现代化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学期每生不超过20元,其中非学生自用部分不超过7元,学生自用部分在13元以内按实际教材定价收取;其他开展电化教育的学校,每学期每生不超过15元,其中非学生自用部分不超过5元,学生自用部分在10元以内按实际教材定价收取。(本报记者 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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