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 张伟) 从昨天结束的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除省规定的收费和代收费外,我省将取消农村中小学中其他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
据介绍,中小学的杂费、住宿费、借读费标准和代收项目由省统一制定,省以下未经授权制定的项目和标准要一律取消。
有关部门明确了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其中杂费: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70元;住宿费:凡在校住宿的学生每生每学期收50元,不住宿者不缴费;借读费:跨县区的借读生,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初中500元,同意接收借读的学生已缴纳借读费的,不再缴纳杂费;电教教材代收费:对省、市、县三级电化教学示范学校,小学每生每学期8元,初中12元,非电化教学示范学校不许收费。
省规定代收费项目为课本费、作业本费、班费、取暖费、自行车看管费、学具代收费。其中课本费、作业本费按课本、作业本定价或成本价收取,2001年农村小学黑白版教材费用标准平均每学年每生46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10元左右;初中黑白版教材费标准平均为120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20元左右;班费、取暖费、自行车看管费、学具费由各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不盈利”等原则制定标准。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实际收费上限不得超过标准收费的30%。
又讯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商河、沂源等28个县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今年最高限额每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20元,农村初中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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