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9月3日消息:8月31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马其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
决,马其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18万元。
同时,法庭还判决,其妹马淇英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5.5万元;其女马
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 收财产55万元,其婿黄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236.6333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长沙晚报报道,法院一审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马其伟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全
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担任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之便,伙同被告人马淇英、马骥、黄俭,帮助他人中标、分包工程和承揽业
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36.6333万元。其中,马其伟、马淇英共同受贿1
11.1333万元,马其伟、马骥共同受贿110万元,马其伟、黄俭共同受贿人民币15.5万元。案发后,受贿所得赃
款236万余元被全部追缴。(易鹰、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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