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洋 实习生 刘勇 通讯员 王华兵)日前,宝安区法院审结一起状告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郑某因怀疑别人要雇凶杀害自己,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凶手”,但公安机关调查后却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郑某于是四处上访,最终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100万元,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作公开道歉。但郑某的诉讼请求被宝安区法院一审驳回。
原告郑某:“黑帮”追杀公安不立案
现年30岁,在宝安区某企业打工的原告郑某诉称:他因受涉黑集团的跟踪、骚扰、威胁、恐吓,于1998年3月份向宝安区公安分局提交一涉黑犯罪集团的报案材料,请求立案查处,被告也收了材料。但原告一直未得到书面处理结果,反而受到被告工作人员当众辱骂。因被告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导致原告赴外地申诉控告三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宝安公安分局赔偿经济损失251966元,名誉损失费1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作公开道歉。
公安机关辩称:“黑帮”子虚乌有
宝安公安分局派出两人出庭应诉。他们在答辩中称,1998年3月原告确曾来到该局所辖上屋派出所报案,称受到黑社会人员骚扰、威胁。派出所当即派出刑侦人员调查取证,并先后询问了有关涉案人员。查明的事实是这样的:郑某和妻子刘某同在宝安区某制衣公司打工,分住于公司宿舍。1997年9月中秋节前后,刘某临盆在即,郑某便搬到了刘的宿舍内以便日夜看护。在一天晚上,住在刘某隔壁宿舍的同事罗某外出时,忘了关录音机,夜深人静的时候,其声音特别刺耳,影响了刘某的休息。郑某于是要刘某找到罗某,要求他关掉录音机,玩得正在兴头上的罗某气呼呼地照办了。郑某认为这件事“伤害了罗某的自尊心”,罗某会因此而打击报复,于是向宝安公安分局上屋派出所报案,称罗某等人在深圳、韶关、河北等地出资雇请黑社会人员骚扰、威胁、恐吓,且扬言要将他们夫妻杀死。
上屋派出所调查表明,罗某等人根本没有对郑某夫妻进行骚扰、威胁,也无黑社会背景。由于此案缺乏基本的证据,派出所不予立案,并将处理结果口头告知了郑某。但郑某仍坚持己见。从1998年到2001年4年间,郑某先后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作处理。有部门和领导对他的上访都作了批示,要求宝安公安分局和上屋派出所重新侦查。上屋派出所经多次深入调查,认定第一次的判断符合事实,他们将调查结果上报上级领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了郑某。
宝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的起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郑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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