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原泰州市人大副主任陆余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陆余文被“两规”以后,便开始反省自己的人生之路。去年8月20日,他写下了一封四千余字的“我的检查”。
在这份检查中,陆余文谈了他第一次收受贿赂时的心理:“我初到泰县工作时,收人家的烟酒总感到心不安。我第一次听说夫人收了李文甲送的一根金项链时,心里害怕,也非常着急,我对家里人说,今后不准收任何人的钱物,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收人家的东 西,迟早要被发现,到时一旦被处分,多么丢人啊!过了不久,我还与儿子商量,买了一只大座钟送给了李文甲。虽然不完全等价,但心里踏实些了。可后来,我最终还是做了金钱的俘虏。我错误地认为他们与自己关系密切,办事可靠,收他们的钱物,外人不会知道,问题不会暴露,心存侥幸。在侥幸心里支配下,我一次又一次失去了争取主动改错的机会。”
在回顾自己演变的过程时,陆余文写道:“我对人严对己宽,言行不一,台上讲要廉洁,台下带头搞腐败,会上说要遵守纪律,会后自己违反规定,口头上喊要管好家属子女,行动上却放任自流。在与人相处中,真朋友假朋友分不清楚,结交了一些酒肉朋友!”
陆余文在检查中,叙述了一件他自己认为是十分丢人的一件事。1995年他在担任县委书记时,县里决定为几位领导同志建宿舍,为了住得舒适点,他默许了趁招待所扩建之机,为自己建一个单门独院的小楼,造成了拆民居建干部住房的恶劣影响。当组织上决定要他搬出时,他感到一个县委书记落到这个地步怎么有脸见人,为此睡在家里几天没有出门。办案人员说,陆余文本该就这件事认真反省,但他想的更多的却是“面子”。(范村 晓丁 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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