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州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依法查处
4起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回扣的案件。
广州市盘福路的拜×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在广州、深圳、汕头
、广西、湖南和江西等地的各大医院促销“拜斯亭”、“拜新同”、“尼膜
同”等药品中,大量采用赞助费、拜访费、交际费、住宿费、交通费、促销
费、研讨费以及旅游费等名目,付给有关人 员回扣。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
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位于东风中路的广州×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在1999年12月至
2001年5月间,为促销其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和“脂
肪乳剂”,采取赞助医院的学术基金,赞助医生参加会议、请吃饭、送礼品
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和个人财物,销售额达到1250万元,非法牟利63
·9万元。据此,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60万元的行政
处罚。
荔湾区内的某公司在经销进口人工关节时,涉嫌以支付赞助费、让利费
、出国进修、考察费等名义进行非法推销。位于荔湾北路的某公司在推销药
品时,以各种名义,账外暗中向有关医院、有关人员支付回扣和提供旅游等
服务,1998年至今销售获利600多万元。工商部门正对这两宗案件作
进一步查处。(谢美琴、叶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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