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9月3日电(记者阎永纬)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和区市县委逐步实行任用干部票决制。区市县委、政府正职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党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是中共辽宁省大连市委今天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一项内容。
该意见在干部任用方面还规定,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决定任用的人选, 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对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的任用,逐步做到在市委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后,试行票决。
为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而出台的这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教育培训、监督、正常更替和淘汰都做出规定。在干部的选拔方面规定“两不”:区市县领导班子换届时,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作为考察对象;对异地、跨部门推荐的人选,一般在原地区、原单位进行民主测验,优秀票、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原则上不列为考核对象。在干部考核方面规定,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领导班子和考察拟任用人选时,试行考察预告制,要事先将考察对象和考察组的驻地、考察时间、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通告,为广泛了解民意创造条件。在干部正常更替和淘汰方面规定,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其领导职务自然解除,需要留任的,经考核重新履行任职手续;试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副局级以下(含副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合格的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