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30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悬赏取证案。据悉,这起普通的名誉权纠纷案,起诉一方在取证上使用了张贴启事“悬赏取证”的方法,这在北京尚属首例。宣武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
杨女士与刘女士系邻居关系。今年5月28日18时,双方相遇在大院门口,因言语不投机发生吵打,由于时值下班时间,激烈的争吵声引来了众人围观。此后,杨女士报了警。同时 ,杨女士先后两次在事发地张贴寻找证人启事称:5月28日18∶40分在此发生了一起拦路打人事件,本人被一名六十余岁的女人当众殴打、谩骂及人身攻击。恳请在场邻居将所见闻到的一切反映给法庭,并表示自己将对此予以酬谢。
不久,杨女士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刘女士起诉到了宣武法院,并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了刘女士谩骂她是别人的小老婆的有关证据。庭审上被告刘女士称邻居杨女士的这种取证方法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系明目张胆的收买证人,同时也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当庭对杨女士提出了反诉,杨女士则矢口否认自己曾收买证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指责刘女士侵犯其名誉权应提供相应证据。因杨女士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并未就刘女士对其名誉权造成侵害做过陈述,且在其张贴的启事中明确作出了将对为其作证的证人予以酬谢的承诺,故法院对为其作证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内容不予采纳。由于杨女士在张贴的启事中,并未写明刘女士的姓名,亦未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刘女士的人格,法院对刘女士的反诉请求亦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及刘女士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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