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日讯(记者韩乐悟)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借产品评价之名乱评比乱收费。
随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下发实施,各地在总结前几年推进名牌战略经验的基础上,在注重市场评价,规范评价行为,制止乱收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又发生了层层评比、乱评比并以此强行让企业加大投入、购置 指定设备的现象。有些机构还以配合宣传名牌产品为名,搞变相赢利性收费。为此,通知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应严格按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名牌产品评价只分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除此之外不得搞任何其他形式和级别的评价。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须在名牌战略推进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规范操作。要坚决制止层层评、到处评的做法。
开展名牌产品评价要遵循“市场评价为基础,中介机构为主体,政府积极推进、引导、监督为保证,用户满意指数为主要指标”的推进机制,突出市场评价,强调企业自愿,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搞行政审批。任何单位,都不得打着评价名牌的旗号以赢利为目的,索取和收受企业钱财。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对本地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属于质检系统本身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系统外进行的乱评比行为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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