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预警信号(一)白色台风信号图标:颜色:白色;含义:热带气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市。防御措施:1.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掌握台风动态。2.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121气象专线等了解台风动态。(二)绿色台风信号图标:颜色:绿色;含义:热带气旋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可达6~7级。防御措施:1.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风准备,通知户外、高空、港口码头及海上作业人员。2.市民需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物品,确保安全。(三)黄色台风信号图标:颜色:黄色;含义:热带气旋1 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防御措施:1.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的儿童。2.停止户外、高空、港口码头、海上作业;船舶停止进港,已入港的船舶应离开码头,进入避风锚地避风。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四)红色台风信号图标:颜色:红色;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防御措施:1.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2.市民应停留室内或安全场所避风。(五)黑色台风信号图标:颜色:黑色;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防御措施:除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外,全市停业。暴雨预警信号(一)黄色暴雨信号图标:颜色:黄色;含义:6小时内,本市将可能有暴雨。防御措施:1.有关部门、单位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2.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121气象专线了解暴雨消息。(二)红色暴雨信号图标:颜色:红色;含义: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防御措施:1.低洼、易受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2.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三)黑色暴雨信号图标:颜色:黑色;含义: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防御措施:1.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达校的学生和入园的儿童。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寒冷预警信号(一)黄色寒冷信号图标:颜色:黄色;含义:受北方冷空气影响,本市气温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降到10度以下。防御措施:1.市民注意及时添衣保暖。2.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寒冷天气的准备。(二)红色寒冷信号图标:颜色:红色;含义:受北方冷空气影响,本市最低气温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降到5度以下。防御措施:1.各单位通知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寒措施。2.民政部门应采取措施,为户外确需援助人员提供必要帮助。(三)黑色寒冷信号图标:颜色:黑色;含义:受北方冷空气影响,本市气温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降到0度以下。防御措施:紧急防御霜冻、冰冻。强雷电警告信号图标:颜色:红色;含义:预计1小时内有强雷电发生,或强雷电正在影响并将持续一段时间。防御措施:1.停止各类户外的易燃、易爆危险作业。2.定期检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确保有效运行。大风警告信号图标:颜色:红色;含义:预计3小时内,本市陆地平均风力将达6级(阵风9级)以上,或大风天气已经出现,并将持续一段时间。防御措施:1.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2.港口、码头注意防风。高温警告信号图标:颜色:红色;含义:预计本市气温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达到35度以上。防御措施:1.注意做好人员的防暑工作;2.对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排洪预警信号 一 黄色排洪信号
图形符号为,颜色为黄色
含义:水库或滞洪区水位已达到防洪限制水位(以下简称防限水位),在随后的时间里可能排洪。 二 红色排洪信号
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红色
含义:水库或滞洪区水位已超过防限水位,将于标明的时间开始排洪。发出信号的,上应同时标明排洪流量(排洪流量以立方米/秒单位表示),并在右侧标明排洪时间。(三 黑色排洪信号
图形符号为,
颜色为黑色
含义:正在排洪。发出黑色排洪信号的,上应同时标明排洪流量(排洪流量以立方米/秒单位表示)。发布前款排洪预警信号,应同时标明排洪的水库或滞洪区的名称。防灾救灾信号或信号发布后:(一)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提示公众注意防洪、防风。(二)市民及有关单位应注意收听、收看预警信号,以决定或修改有关活动安排。(三)市、区港务部门、渔政渔监部门应负责通知港口码头和船只做好防洪防风准备。或信号发布后:(一)市、区港务部门、渔政渔监部门应负责通知船舶避风。(二)城管部门应组织清疏路面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三)高空及户外作业注意安全。或或信号发布后:(一)市、区三防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以及区、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派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并准备应急措施。(二)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三)水务、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应上岗值班,并派出人员检查工程设施。(四)城管部门、建设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应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撤离。(五)住宅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机构应组织对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地带的警戒和住户的疏散和撤离。(六)市三防办向公众发布公告、告知临时避险场所及撤离路线。(七)民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应通知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八)市港务部门应通知港口码头船舶停止作业,并告知选择适当地点避险。(九)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应负责保护已到达学校的学生安全。(十)公安机关应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并维护治安秩序。(十一)霓虹灯及其他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应一律切断。(十二)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十三)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市民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应到避险场所避险。信号发布后:(一)市、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应到三防指挥部集中,三防指挥部门成员不能亲自到达的应派出联络人员到三防指挥部参与工作。(二)各抢险队伍应进入各自岗位。(三)市、区港务部门应通知各港口码头,采取措施防止船舶、设施走锚、搁浅或碰撞。红色信号发布后:(一)各河道管理单位应根据排洪流量及潮汐水位情况,编制沿河主要站点的水位图表,并报告市三防办;(二)市三防办接到排洪河道的水位图表后,应即时通过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公告;(三)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命令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四)人员、财产须撤离时,各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财产的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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