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交通厅一个副厅长因为贪污等罪,被法院判处死缓。与他一起被法律惩处的还有他的多名亲属,人称“家属腐败”。这个副厅长经营“家属腐败”肯定不是一天两天。在他利用职权给他的妻子、女儿、女婿等人“办好事”、办“实事”的时候,他摆出的都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模样,都有合法的或者说是基本合法的手续。贪官们谁也不会傻到明目张胆地去从公家口袋里掏钱。问题在于,这个副厅长在创造条件给他的亲属提供发财机会前,早已作了铺垫、打好了基础,比如,给他们安排了官职,选好了位置,疏通了关系等等。有了 这“一条龙”服务,他的那些亲属岂能不捞钱,岂能不发财?
沈阳前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的女儿是当地一家广告公司的头,他就可以一句话,把沈阳市一次重大活动的企业赞助费交给其女儿处理,他的女儿不费吹灰之力就赚了几百万。从程序上看,市长把企业赞助费批给广告公司做广告,大家都这么做,似也不算违法。如果慕市长不倒,他的女儿不仅白赚了这几百万,而且将会赚更多的钱。关键在于,那个广告公司的头是市长的千金,市长说要把广告交给他的女儿做,谁会反对,谁敢反对呢?这就是“合法”的腐败。在官场,类似的腐败绝不会是个别的。
其实,在我们的社会,这类腐败现象在理论上是完全非法的。党中央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其亲属子女也不准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经商,中纪委曾连续几年发布规定重申这一点,中央组织部门有关提拔任用干部的规定也有这一条。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贪官们或者利用规定的某些不完善处,或者公然藐视规定,千方百计地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合法”地安排到“重要”岗位上,挖空心思为他们创造发财的机会。一般情况下,假如贪官不被认真查处,他们的那些肮脏勾当也就堂而皇之地合法化了。
认真查一查“合法”的腐败,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最终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来解决。从各方面反映来看,这确实又是群众十分关心的一件事。我们不能眼看着大量国家的资产、人民的血汗轻而易举地落到贪官和他们亲属的腰包里去。党和政府的监督部门、人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在遏止“合法”腐败方面潜力极大,应有作为。贪官们最怕的是共产党人的“认真”二字。人民不希望腐败官员在祸国殃民多少年以后才得到惩处,那样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损失实在是太大了,人民承受不起。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更加详细的和操作性强的规定,尽量做到让贪官们无空子可钻。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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