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起储户状告银行给付假钞案,一审银行胜诉。此案提醒市民:银行取钱款,一定要当面点验清楚。
取走两张假币证据不足败诉
6月14日,储户陆女士到奋斗路某储蓄所取款40900元,其中4捆万元现金未当场开封点 验。她随后到相隔50米的另一家储蓄所存款,却被告知存款中有两张100元假币,号码相同。当她回到取款的储蓄所找时,储蓄所以现金离开柜台后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赔。陆女士无奈将该储蓄所告上法庭。
南岗区法院认为,陆女士在收到银行工作人员支付的40900元后,没有进行当场点验,亦未提出异议。其行为应视为对银行支付的钱款数额及真伪表示认可。当其领取钱款离开柜台后,银行的支付程序即告终结。她所持钱款已完全脱离银行工作人员的有效视线,此后的风险责任应完全由自己承担。因原告陆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200元假币系该储蓄所给付的,故驳回其诉讼请求,银行胜诉。陆女士不甘心,表示坚决上诉。
银行无可奈何储户多有疑问
记者这几天随意走进哈市的一些银行,发现80%以上的银行在存取款柜台上都放置了验钞机,有的还设有点钞机。但记者注意到,很少有取款的用户利用这些工具,银行工作人员也几乎没有提醒用户对所取钱款进行查验的。
据一家银行负责人介绍,以前发生此类事件,银行都先在内部查账,如果发现确实有数目短缺或假币掺入,一般都给储户退赔。但这两年此类事件越来越多,只好告知储户:“钱出柜台概不负责”,并为取钱的储户提供自行查验设备。
一些市民对此则提出异议,他们认为银行有义务对所付的钱款负责,不应把假币这种损失算到储户头上。有些银行设立的验钞机因损坏而形同虚设,一些小储蓄所甚至没有提供此类设备。同时,许多储户不知道使用或不会使用这些工具,取完钱就走。在地下商城做生意的王海告诉记者,他到银行提款,经常是拿到钱就走,但有两次发现了百元假币,因为说不清楚,只好自认倒霉。
纠纷日渐增多最好当面点验
据了解,因假币导致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银行方面为此也大伤脑筋,双方往往闹得不欢而散。有的储户还因此而诉诸法律,但都苦于没有证据。因此在以前几起类似的案件中,都是以双方庭下和解告终。
省闻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显恒认为,遇到此类事件储户诉诸法律时,关键是取证。但此类事件因多是突发而不好取证,因此储户胜诉的可能性很校他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取钱时最好当面点验清楚,以防万一。
一些金融界人士认为,解决假币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力,一方面银行要提高自身业务质量,从内部杜绝假币、残损币、数目短缺等;另一方面,市民也要提高素质,积极使用查验设备d合银行工作。(赵青霞 韩云鹏 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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