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 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城市公交,理应免交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客运管理费。然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这项优惠政策却在河南省永城市却打了折扣。交通部门要对公交车征收公路“三费”,公交车车主则认为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而拒绝缴纳,从而引发了一场公交车不断被扣,直至公交车全部停运的风波。
永城是一个县级市,公交事业起步较晚。为了发展城市公交,永城市人民政府下 发了《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问题通知》(19号文),同意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公司”。《通知》明确规定,公交公司在经营期间,免征工商管理费、养路费、座位费(含交通客运座位附加费)。公交公司成立后划归公用事业局管理。
永城市公交在城市道路经营权属于市政府所有的大前提下,实行了政府部门管理,实际上是股份制体制。其管理、运营则按照大中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运作,对社会公众实行了一系列优待和实惠:离退休干部、伤残军人、残疾人等免费乘车;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持乘车卡免费乘车;对工薪阶层等乘客以全票60%的价格出售月票等。
进入市场后的永城公交迅速发育,仅两年多的时间,公交线路发展到5条,公交车辆发展到107辆,经营形势越来越好。
就在永城公交发展起来之后,2000年初,永城市交通局突然要求公交公司缴纳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和客运管理费。公交公司107辆公交车的车主们认为交通局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拒交。交通局则以公交车逃避交通规费为由,对部分公交车进行了扣留,并向这些车主下发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公交公司一次性补交“三费”及滞纳金、罚款等共计360多万元,对拒不执行者强行扣车。
正当公交车车主与交通局为是否应缴纳“三费”而发生争执时,永城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8月30日又下发了《关于城市公交车辆依法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通知》(88号文),此《通知》强调,该市公交1至5路车辆均跨行于交通公路客运,根据《河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法》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公交车辆应依法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开征时间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永城市公交公司对此“通知”表示异议,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商丘市人民政府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从2000年7月1日起,由申请人缴纳法定的、合理的公路养路费、客票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的行政议决定书(商政复决字[2001]02号)。
2001年7月,永城市公交公司再次提出申诉:“我们忠实地履行公交义务,却享受不到国家关于公交的政策待遇。”并对永城市政府文件规定说变就变表示不理解。(肖树臣 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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