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陈添耀 男 43岁 潮阳人曾任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信贷部副经理兼国内业务部经理,被捕前任国际业务部经理
本报讯 昨天上午,汕头市中院召开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宣判大会,对2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4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原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总公司国际商行法定代表人杨静丰与广发行汕头分行信贷部副经理兼国内业务部经理陈添耀,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国际业务部总会计、龙湖支行副行长周沂等人勾结,骗取汕头7家银行外汇逾2·2亿美元和7000多万港元一案一审宣判。杨被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添耀等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到5年有期徒刑。
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原汕头市经济特区发展总公司国际商行法定代表人、经理,汕头保税区德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静丰,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不法分子处购得空白报关单等单证,利用或者盗用、伪造有关单位名称,虚构进口贸易业务,伪造骗汇所需的凭证,并单独指挥黄如辉(已死亡)和被告人陈桂华以国际商行等60多家公司为进口单位,持相关假报关单证和商业单证在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等7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813笔,合计美元2·2535亿多元和港元7342万多元。其中陈桂华参与骗购外汇288笔,合计美元7663万多元和港币145万多元。
陈添耀、周沂、赵武、李浩鹏、蔡朝晖(投资银行,被判2年,缓刑2年)、李觉伟(中行汕头分行,被判2年,缓刑2年)在有关银行任职期间,明知杨静丰等三人所持购汇凭证没有进口背景,仍然为其初审、审核、审批,参与骗汇。其中,陈添耀参与骗汇301笔,合计美元6825万多元;周沂参与骗汇205笔,合计美元5258万多元;赵武参与骗汇280笔,合计美元9679万多元和港币6553万多元;李浩鹏参与骗汇200笔,合计美元5230万多元。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罗爱萍通讯员黄孝钿摄影/本报记者张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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