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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社区就业受资助 广州市今年拨出四百三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5日13:53 南方网-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日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广州 市社区就业服务岗位资助试行办法》,对在社区服务岗位就业的失业、下岗 人员给予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150·29元金额资助;对组织失业、下岗 人员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按月给予每人50至100元 的资助,广州市政府为此将在今年内拨出再就业专项资金430万元。

  《办法》规定了资助的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的失业、下岗人员应持有本 市核发的失业
证或下岗证,男35岁及以上,女30岁及以上,自愿从事社 区就业服务岗位,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签定半年以上《广州市 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就业协议书》,特困失业、下岗人员则不受年龄限制。目 前受资助的社区服务业岗位为车辆保管,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保安、门卫、保 洁员、保姆,照顾病人、老人、小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办法规定,组织单位与符合资助条件的失业、下岗人员签定《广州市社 区就业服务人员就业协议书》后,即可凭《失业证》或《下岗证》、《协议 书》正本到所在区就业办申请办理对失业、下岗人员的养老保险资助。对组 织单位和用人单位,按所组织或实际使用失业、下岗人员从事社区就业岗位 的时间计算,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将分别获得每人每月50元的资助,而特 困失业、下岗人员则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资助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 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资助,必须在管理或使用失业、下岗人员满半年后才 能办理申领,申领资助的组织单位须填写缴养老保险清单及使用单位支付失 业人员报酬的有效证明。

  该办法同时还规定,已与组织单位或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的失业、下岗 人员,将被视作就业状态,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社区就业服务岗位的范 围内进行流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工作半个月以上者,应解除协议书并及 时办理停保手续,并书面通知市就业办,否则将被视为骗取再就业专项资金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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