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吸引了人大、政协及公安、法院和司法界人士关注,他们纷纷来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现场观摩。因为此案是该院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首例案件。有关人士认为,公诉机关此举是司法实践的一大创新。
这起合同诈骗案是今年5月由公安机关侦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借口手上有某在建公路的“中标工程”,先后两次向他人骗取信誉保证金3万元。根据盘龙区人民检 察院制定的《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会规则》,办案人员将侦查机关提取的此案有关证据出示给王的辩护律师,由其对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及证据内容发表意见。与此同时,王某某的辩护人也将采集到的证据提交公诉机关由其发表意见,整个示证持续了半小时。
王某某的律师对这项制度拍手称好。他说,过去公诉机关的有些证据,辩护人要到庭审时才能看到,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难以掌握,被告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尽管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方的意见,但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庭前示证制度填补了法律实践上的空白。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和玉认为,这是检察改革的一个亮点,公开才能公正,庭前证据出示,表明公诉机关在尊重、保护人权上所做的努力。法院一位人士指出,如今为什么当庭宣判的案件少,焦点就在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争议,降低了诉讼效率。盘龙公安分局一位负责人也认为,此项制度的实施对公安机关在破案取证和办案质量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盘龙区检察院酝酿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制度已有很长时间,检察长王家志告诉记者,这也要求检察机关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今后,这项制度将在全院推行。(张明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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