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洞口县支行依法调处了储户严立志与高沙邮政储蓄所的储蓄纠纷。通过依法调查取证,人行洞口县支行认定高沙邮政储蓄所挂失操作违规,应赔付储户严立志本息,并督促高沙邮政储蓄所追回了被冒领的存款。
7月底,人行洞口县支行接待了洞口县氮肥厂退休工人严立志的来访,严声称自己在洞口县邮政局高沙邮政储蓄所的1700元定期存款被人冒领,要求人民银行督促高沙邮政储蓄所 赔偿自己的存款。通过调查得知,去年12月16日,当事人严立志将1700元邮政汇款在高沙邮政储蓄所转存定期储蓄存款,存期一年。今年1月4日,严立志发现存单不见了,遂写了书面挂失申请,持身份证前往高沙邮政储蓄所挂失,高沙邮政储蓄所以身份证过期为由拒绝受理挂失。1月16日,严立志在肖香玉(肖系严立志的再婚妻子,关系紧张正在闹离婚)处又找到了存单,于是不再办理挂失手续。但肖香玉却于1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洞口县氮肥厂的证明将该笔存款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在1月25日补单,1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洞口县氮肥厂的证明将该笔存款提前支取。
人行洞口县支行认定高沙邮政储蓄所在办理该笔业务时存在三点过失:一是在2000年12月16日办理存款手续时没有严格按照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查验身份证件,致使严立志用过期的身份证办理了存款手续;二是在1月4日严立志持过期的身份证办理挂失时拒绝受理的做法不妥,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作为特殊情况先按口头方式受理挂失,并告知储户在五天之内持有效证明补办书面挂失手续;三是1月17日、26日在存款人本人未到场并没有提供存款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仅凭肖香玉的身份证及洞口县氮肥厂的证明办理挂失、提前支取手续缺乏法律依据。导致严立志存款被人冒领的过错责任主要在高沙邮政储蓄所,因此,高沙邮政储蓄所负有兑付严立志1700元定期存款的义务。陈志宏 宋泰 肖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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