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沈路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开展司法救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施行司法救助制度,要努力做到“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姜兴长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 定实施一周年研讨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说,开展司法救助,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那些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人能够正常参加诉讼,既有利于民事、行政纠纷案件的及时受理、及时解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障和维护了司法公正。
姜兴长说,旧社会流传一句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后,这句话变成了“法院门为民开,有理无钱请进来”。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姜兴长表示,司法救助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贯彻落实是关键。符合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当事人,只要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就应当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绝对不允许对应当给予司法救助的不给予或者拖延给予司法救助,绝对不允许失信于民。还要注意防止一些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防止冒用司法救助之名,随意减免当事人的诉讼费用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对不符合条件的人给予司法救助,将会造成新的不平等,从实质上损害司法救助制度。(完)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