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9月5日电(记者张肄文)私购空白报关单,三年骗汇813笔,共骗取汕头7家银行2.25亿美元和港币7342万多元的一个犯罪团伙,昨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杨静丰被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杨静丰在担任汕头特区发展总公司国际商行法定代表人和汕头保税区德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不法分子购得空白报关单等单证,利 用或盗用、伪造有关单位名称,虚构进口业务,伪造骗汇所需的凭证,从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单独或指使黄如辉和陈桂华以国际商行等60多家公司为进口单位,持相关假报关单证和商业单证在广东省发展银行汕头分行等7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813笔,合计2.25亿美元和港币7342万多元。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主犯杨静丰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信贷部副经理兼国内业务部经理陈添耀,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国际业务部总会计、龙湖支行副行长周沂等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杨静丰等人所持购汇凭证没有进口背景,仍然为其初审、审核、审批,参与骗汇,分别被判处3到5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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