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5日电(记者毛海峰 李梁)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今天在“2001年中国西部论坛”上称,国家财政将对西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行更优惠的财税政策。
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在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中,提高西部所占比例,资金分配向西部倾斜。在按贷款原则投放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投向西部地区的项目,力争国际金融组织在西部教育、卫 生、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更优惠的贷款条件。将发行特种国债用于西部开发。
中央对地方专项资金补助向西部倾斜。在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因执行1999年出台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接受补助的地区财政越困难,补助系数越高。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出,重点用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困难。同时,提高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从2001年起,中央增加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数量。在农业开发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发展、旱作农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病害防治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支持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高科技示范区。从2001年起,根据西部地区财力困难和生态脆弱的情况,适当调减西部地区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提高西部地区财政资金中治理投入比重。
在科技教育方面,中央财政将逐步增加科技“基金”、“计划”等专项经费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中央财政“十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将西部民族地区、山区、牧区和边境地区列为重点地区。中央文化卫生事业补助专款,主要用于扶持西部文化卫生事业发展薄弱的地区和领域。中央财政将逐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向西部倾斜,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种养业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等。
逐步加大对西部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对民族自治区(含享受同等待遇的省)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给予适度倾斜。从2000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部分财力,专项安排用于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
促进西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积极支持退耕还林(草)。对国家批准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和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和现金补助,中央财政将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对因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而财政收入受到影响的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一是对设在西部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和技术开发经费提取比例。二是对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及视同少数民族自治区管理的云南、青海、贵州省从事国家鼓励类发展产业的企业,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主决定实行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措施。三是对在西部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四是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林特产品收入,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五是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六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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