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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应移交管理权 春兰花园“管家争权”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6日13:2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白云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谈“春兰风波”广信应移交管理权

  本报讯 (记者卢嵘)昨天,广州市白云区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 表示,政府对春兰花园物业管理权的交接风波(见本报8月3日A04版) 非常重视,认为春兰花园业委会的行为是合法的,广信方面应移交物业管理 权。

  业委会的行为是正当的

  参与协调此事的白云区房管局房管科钟科长昨天告诉记者:当日早上他 已同广信物业公司方面进行了谈话,要求其做好移交管理权的准备工作。他 认为,春兰花园业主认为广信物业管理混乱,要求更换公司是可以理解的, 广信方面也接到过招投标的通知,业委会也在小区贴过通告,房管局也出席 了招投标的竞标会,移交前也接到业委会的通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业委会 的行为是非法的。

  不能移交的理由不成立

  春兰花园业委会主任叶春生介绍说,9月3日京溪街委会已出面邀广信 与业委会谈判,广信方面出面的是由破产清算小组派出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的人员,他们提出不能移交的理由在业委会看来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广信 方面以为春兰花园是属于清算的监管财产,因而拒交管理权。事实上物业管 理是针对物业整体权益实施的管理,物业管理权和财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 ,其法理依据和行使主体都有所不同,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这一点得到 了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肯定。其次,广信方面提出发展商是“大业 主”,业主委员会的招投标活动未通知大业主,因此拒绝移交。其实对于占 春兰花园数十户的广信房产公司绝不可能以大业主自居,而且业主委员会的 一切招投标事宜均有张贴文告通知广大业主,又何来没有得到知会之理?广 信方面还以春兰花园小区尚未完工,未进行综合验收,配套设施未完善,公 建设施未建好等托辞作为理由来拒交物业管理权。实际情况是春兰花园已建 成整整6年了,其未开发部分的土地已被乡政府收回,根本不可能完工。

  一些业主受到恐吓

  业委会的同志还告诉记者,一些业主已受到恐吓,新进来的公司的岗亭 玻璃也被砸烂。他们不希望生活在家无宁日的环境中,已向省市有关部门提 交紧急报告,请求尽快协助解决移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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